地区 | 区直 |
招录机关 |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|
用人单位 | 县级人民法院 |
机构层级 | 县级 |
系统属性 | 党群 |
单位性质 | 机关 |
职位名称 | 法官助理职位三 |
职位代码 | 45150003 |
职位类别 | A类 |
职位招考对象 | 不限 |
招考人数 | 90 |
职位简介 |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|
专业(学科)类别 | 法律类 |
学历 | 本科及以上 |
学位 | 学士及以上 |
年龄 | 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 |
是否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| 否 |
是否要求应届毕业生 | 否 |
是否属于紧缺职位 | 是 |
是否人民警察职位 | 否 |
是否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县 | — |
是否合并职位 | 是 |
是否进行专业考试 | 是 |
是否采取差额考察 | 否 |
其他 | 适合男性;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类及以上证书;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法官助理职位专业笔试;需取得与学历层次专业对应的学位。 |
备注 | 队伍结构调整需要; 工作单位为县级法院机关,具体招录的要求、招考流程和职位详细情况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工作简章》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。 |
资格审查单位 |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|
资格审查咨询电话1 | 0771-5788799 |
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 | 0771-5788800 |
传真 | 0771-5788397 |
材料邮寄地址 |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|
邮编 | 53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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